昆明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登记“一件事”改革工作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实体经济负面影响,给予尚有竞争能力市场主体缓冲时间。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制定了《昆明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主要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设歇业制度,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歇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降低市场主体运维成本,护航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保障《条例》落地见效的配套措施,帮助市场主体“一键休眠”,结合昆明实际,制定并出台《昆明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歇业制度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缓冲性的制度选择,真正帮助市场主体合法合规渡过难关,从而完成养精蓄锐、转型升级的蜕变。
二、适用范围
昆明市辖区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申请办理歇业备案登记。
三、不适用情形
上市公司;存在未完结法院协助执行信息的;存在已发放预付卡或收取预付费用的;存在其他不适宜办理歇业备案的情形的。不适用办理歇业备案。
四、主要措施
(一)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登记线下“一窗通办”。按照“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登记一件事”的办理标准,通过业务梳理、流程再造,将市场主体及企业员工依次分别向市场监管、税务、人社、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革为线下可集中在本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一窗通办”,实现申请人可在一个窗口提交和接收所有办件。同时各级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提供示范文本。
(二)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登记线上“一窗通”。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搭建全市统一的集申请受理、审批核准、结果反馈为一体的“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登记一窗通”业务模块,同步采集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公积金、法院所需信息,歇业备案通过后,系统自动分送给各相关部门开始办理,实现了一表填写信息、一次提交数据、各部门数据同步采集、业务同步办理、结果实时共享的并联办理流程。2022年7月30日前,“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登记一窗通”业务将在昆明市全面推行。
(三)各部门支持措施。市场监管、税务、人社、住房公积金、法院等部门均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市场主体歇业备案“一件事”改革。
市场监管部门:推广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无纸全程电子化
登记,利用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技术实现申请人申请及登记机关审批全过程在线完成,申请人无需现场提交任何纸质材料即可完成市场监管部门的歇业备案登记,实现歇业备案登记“零见面”。2022年7月30日前,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将在昆明市全面推行。
税务部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歇业后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停业登记,封存空白发票,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暂停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应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对办理歇业并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歇业后暂仍需正常进行纳税申报,未发生经营性行为,可以进行零申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的规定,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依法应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可按如下方式简并所得税申报,且当年度内不再变更:1.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其总机构办理歇业后,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仅分支机构办理歇业的,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不调整预缴申报期限;2.未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3.按月申报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4.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5.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市场主体,在解除非正常状态之前,歇业期间不适用简化纳税申报方式。因完全停产或歇业达一年(含)以上的生产经营企业,无法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税务部门以上措施2022年7月30日前将在昆明市全面推行。
人社部门:歇业市场主体的职工按政策参加社会保险,符合社保待遇领取条件的可按照相关流程申报。
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收到歇业市场主体信息后,为企业办理歇业登记,歇业期间,不发起智能语音催缴及人工催缴,并提示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告知办理流程及提交材料。待企业恢复营业后,应及时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人民法院: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司法机关的相关法律文书可以向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中填报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进行送达,市场主体同意使用电子送达的,优先使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五、施行时间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